巖土工程勘察(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)工作是設計和施工的基礎。若勘察工作不到位,不良工程地質問題將揭露出來,即使上部構造的設計、施工達到了優良也不免會遭受破壞。不同類型、不同規模的工程活動都會給地質環境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;反之不同的地質條件又會給工程建設帶來不同的效應。巖土工程勘察的目的主要是查明工程地質條件,分析存在的地質問題,對建筑地區做出工程地質評價。
巖土工程勘察的任務是按照不同勘察階段的要求,正確反映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及巖土體性態的影響,并結合工程設計、施工條件以及地基處理等工程的具體要求,進行技術論證和評價,提交處巖土工程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決策性具體建議,并提出基礎、邊坡等工程的設計準則和巖土工程施工的指導性意見,為設計、施工提供依據,服務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。
巖土工程勘察應分階段進行。巖土工程勘察可分為可行性研究勘察(選址勘察)、初步勘察和詳細勘察三階段,其中可行性研究勘察應符合場地方案確定的要求;初步勘察應符合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的要求;詳細勘察應符合施工設計的要求。
根據勘察對象的不同,可分為:水利水電工程(主要指水電站、水工構造物的勘察)、鐵路工程、公路工程、港口碼頭、大型橋梁及工業、民用建筑等。由于水利水電工程、鐵路工程、公路工程、港口碼頭等工程一般比較重大、投資造價及重要性高,國家分別對這些類別的工程勘察進行了專門的分類,編制了相應的勘察規范、規程和技術標準等,通常這些工程的勘察稱工程地質勘察。因此,通常所說的“巖土工程勘察”主要指工業、民用建筑工程的勘察,勘察對象主體主要包括房屋樓宇、工業廠房、學校樓舍、醫院建筑、市政工程、管線及架空線路、岸邊工程、邊坡工程、基坑工程、地基處理等。
巖土工程勘察的內容主要有:工程地質調查和測繪、勘探及采取土試樣、原位測試、室內試驗、現場檢驗和檢測,終根據以上幾種或全部手段,對場地工程地質條件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評價,編制滿足不同階段所需的成果報告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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